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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孫江:何謂非虛構寫作
來源:《探索與爭鳴》 | 孫江  2023年12月05日14:51

“非虛構寫作”(non-fiction writing)不僅在文學、新聞學等學科頗受關注,還波及到一向以實證為標榜的歷史學。作為一種文化和學術思潮,我以為“非虛構寫作”是與如何應對后現代的挑戰(zhàn)有關的,我稱之為對抗“虛吾主義”的產物。請注意,是虛“吾”主義,不是虛“無”主義。大家知道,現代歷史學排斥個人和主觀,歷史寫作中即使有個人,也是集合單數;即使有主觀,也是主導敘事。以前有句話講得很形象,所謂歷史,就是剪刀加漿糊,將有關過去的記錄裁剪和拼接即可。

后現代思潮興起后,骎骎乎席卷人文社會科學所有領域,帶來了價值上的相對主義、認識論上的懷疑主義。驀然回首,人們發(fā)現必須直面兩千多年前和蘇格拉底隔空論戰(zhàn)的高爾基亞斯(Gorgias)的命題——你告訴鄰人的不是存在,是語言中的存在。因此,從上個世紀末開始,國際歷史學界出現了“返祖”現象——回到敘事,呼喚主體復歸,從而有了“虛構”(fiction)和“非虛構”(non-fiction)之辨。竊以為,有關“非虛構寫作”的討論應該放在對抗“虛吾主義”的脈絡里來把捉。

非虛構寫作在日本很發(fā)達,被視為介乎史學與文學之間的存在。新近出版的武田徹《閱讀現代日本——非虛構的名作·爭議作》一書認為,單純地介紹證言和事實的是新聞一類的客觀報道。如果整理、重構碎片化的事實,釋讀其中的因果關系,進而勾勒出一個有意義的事情或事件,就需要“敘述者”,由“敘述者”講述的非虛構作品有首尾一貫的“敘事結構”。這就是說,新聞“報道”事件,非虛構“重構”事件。與武田的看法不盡相同,我以為非虛構寫作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

第一層指寫作形式。非虛構作品之所以不能歸入史學范疇,乃是因為它在形式上沒有采用現代歷史學的書寫形式,后者既要接續(xù)前人講,更要言之有據,甚而以繁瑣的征引為自持。即使在經驗上可以做出判斷,如果沒有證據,史學寫作也只能“眼前有景道不得”。而非虛構寫作則不同,它可以根據有限的證據進行合乎邏輯的推斷,導出可能的結果,有沒有更充分的佐證并不重要;即使有很多證據,也無需一一征引。日本歷史最悠久的史學刊物是《史學雜志》,在其草創(chuàng)之初,刊載的論文形式上象非虛構作品。稍后在蘭克(Leopold von Ranke)弟子里斯(Ludwig Riess)的指導下,建立了規(guī)范的歷史書寫,延續(xù)至今,從此也在歷史寫作和非虛構寫作之間劃下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線。

第二層是寫作內容。非虛構作品之所以不能歸入文學范疇,是因為不管是過去發(fā)生的,還是當下發(fā)生的,都可以在經驗上證實,這與小說的虛構根本相異。哲學家保羅·利科(Paul Ric?ur)在《記憶·歷史·遺忘》(La mémoire, l'histoire, l'oubli)一書中區(qū)分“想象”和“回憶”,指出二者雖然均面對“不在”的過去,想象或虛構的“不在”是不存在的,而記憶或回憶的“不在”則是存在的。對于“不在”的過去,人們可以通過音聲、影像和文字來把捉,結果不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了事實,而在表征的內容是否具有實在性。

第三層是寫作過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無需公開寫作過程,歷史學者可以獨占他人沒有的資料,人類學、社會學學者的田野調查可以將地點和人物符號化,對于這種不透明性,人們不以為怪,因為學術共同體內有自律的規(guī)則。但是,非虛構寫作由于有不同于新聞報道和歷史研究的特征,要使自身的探究和寫作成為非虛構,就需要公開寫作的過程或增加寫作的透明度。法國歷史學家、作家雅布隆卡(Ivan Jablonka)《我未曾擁有的祖父母的故事》(Histoire des grands-parents que je n'ai pas eus)一書通過僅有的照片和身份證去尋找死于戰(zhàn)爭的祖父母的故事,由于展示了書寫過程,在歷史學界廣受好評,獲得大獎。這原本是非虛構的寫作技巧。

上述非虛構寫作的三層含義是互相關聯(lián)的。第一層揭示了非虛構寫作是一種別異于史學的寫作方式,它的擁躉不在大學歷史學科,在普通讀者中,是讀者的支持使其得以作為一種寫作“類別”(Genre)而存續(xù)下來。第二層含義揭示了非虛構寫作之所以得以存續(xù)乃是因為有凌駕于文學的特長,它追尋線索之間的關聯(lián),穿越證據和可能性之間的空白,這既是歷史學止步之處,也是文學不可企及之境。第三層含義中的透明性不止于改變了書寫的意義,還有超越虛構與非虛構二元對立的示范作用。

一般認為書寫上的虛構與非虛構二分傳統(tǒng)始自亞里士多德?!对妼W》里有兩段辨析“歷史”和“詩學”(文學)關系的文字。第一段文字在《詩學》第9章,大意是歷史學家與詩人的差別不在于使用的文體,而在于前者記述已經發(fā)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發(fā)生的事;詩表現帶普遍性的事,歷史記載具體的事。“普遍性的事”指根據必然原則可能發(fā)生的事,“具體的事”指某人做過或遭遇過某事。另一段話在《詩學》第23章,亞里士多德認為歷史所記述的必須是在具體的時間和地點發(fā)生的事,不同事件之間可以沒有關聯(lián),但詩人用歷史方法編寫“史詩”時卻可以勾連彼此之間的因果關系并賦予其哲學意義。需要贅言的是,這里的“歷史”不是后世所說的“歷史”,在亞里士多德的著作里,“歷史”無論是指探究,還是指作為探究對象的自然,均繼襲了自希羅多德以來的用法——“歷史”即調查研究及其結果。如果已經發(fā)生的具體的事是歷史探究的對象,可能發(fā)生的普遍的事是詩學要建構的敘事,將具體的、已經發(fā)生的事中的人名改為無名,“歷史”能否獲致普遍性的品格呢?亞里士多德沒有言及。結果,亞里士多德指涉人的身份、性格、知性以及實踐的普遍性就是關于“人性的類型學”(typology of human nature)。換言之,只要基于“人性的類型學”進行創(chuàng)作,文學/詩學就必然獲致普遍性的品格。與此相對,就事論事的“歷史”則只能歸為具體的不具哲學意義的寫作。

在亞里士多德開啟的普遍與具體、進而虛構與非虛構的二元關系之外,雅布隆卡獨辟蹊徑,將自明的作為名詞的虛構視為非自明的動詞。在《歷史即當代文學》(L'histoire est une littérature contemporaine)一書第八章,雅布隆卡專門探討了作為方法的“虛構”。他認為,作為自動詞的虛構指向自我,而作為他動詞的虛構指向外部,可以區(qū)分為三種不同的向度的虛構:第一、難以置信的(the incredible)。這種虛構將人們引入神話、寓言、奇異和空想的世界之中。第二、真實不虛的(the verisimilar)。這種虛構源于古代修辭學中的辯論,19世紀的現實主義試圖為其劃定邊界。真實不虛的標準是伴隨讀者看法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因此標準自身是不穩(wěn)定的。第三、至高的真理(the superior truths)。“至高的真理”通過超越真實的虛構來傳達,這種虛構比自然更真實,比真實更現實,給讀者的沖擊力會令其情不自禁地叫道:正是如此!在此,虛構與其所指示的對象的關系完全顛倒了,虛構成為真實的、現實的世界。雅布隆卡認為,敘事詩、神話、象征等虛構有一種“啟示”作用,可以給讀者一把解讀現實的鑰匙?!斑@些虛構的目的,不是為了規(guī)避世界,也不是為了追求文本的愉悅、‘現實的感覺’,而是為了尋找真理。那么,我們是否可以將歷史界定為旨在揭示實在的世界的非虛構的虛構配置呢?”雅布隆卡的自問自答揭示了虛構本質上是一種知識再生產的活動,從而凸顯出敘述主體和敘述倫理的意義。

然而,回顧現代歷史學的軌跡,原本是“我思”產物的歷史學,敘述者在書寫過程中卻有意識地排斥“我思”,將自身隱藏在書寫的背后,似乎不如此便無法做到公正了。其實,排斥了“我思”之后的歷史學,不僅留下了大片歷史空白,而且在限定的書寫中,其推理能力和判斷力也極大地弱化了。非虛構寫作重視敘述者在重構事件中的作用,這恰是歷史學可以借鑒的;而虛構作為方法所彰顯的修辭和至高真理,也在提示歷史學切不可忘記為何書寫的初衷。

(本文原以《對抗“虛吾主義”——虛構·非虛構之辨》為題,刊于《探索與爭鳴》2022年第3期“論壇:非虛構寫作與中國記憶——文學與歷史學跨學科對話”;另收入作者隨筆集《學而衡之》(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