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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 評選征集公告

http://134apc.cn 2016年03月01日07:16 來源:中國作家網(wǎng)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評選征集工作即日開始,現(xiàn)將征集參評作品和譯者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屆“駿馬獎”設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含小小說)、報告文學獎(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詩歌獎(含散文詩)、散文獎(含雜文)、翻譯獎。其中,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報告文學獎、詩歌獎和散文獎為作品獎,翻譯獎為個人成就獎。

  二、征集條件

  1、第十一屆“駿馬獎”參評作品須為少數(shù)民族作者用漢文或少數(shù)民族文字創(chuàng)作、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首次成書出版、符合評選體例要求的作品。參評作品須具有圖書在版編目(CIP)數(shù)據(jù),出版時間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作品均以成書形式參評。結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內創(chuàng)作的作品須占全書字數(shù)的三分之一以上,若書中未予標識,則須由作者提供相應的書面說明并由推薦單位出具證明。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參評。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

  3、評選年限內出版中國當代文學漢文或少數(shù)民族文字翻譯作品的譯者,不限民族,均可參加翻譯獎的評選。

  三、征集辦法及時間

  中國作家協(xié)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文化處和各相關出版社在征得著作權人同意后按一定限額推薦參評作品和譯者。

  作品和譯者須經(jīng)推薦單位推薦參評。中直、國直系統(tǒng)作品和譯者由出版社推薦。作者和譯者可向有關單位提出參評要求。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申報。

  參評目錄和名單經(jīng)評獎辦公室審核后公示。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參評條件的,評獎辦公室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

  各推薦單位請以公函列出推薦參評作品目錄和參評譯者名單,填寫《第十一屆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參評推薦表》,并加蓋公章。《推薦表》可到中國作家網(wǎng)http://134apc.cn下載。

  參評作品每部須寄送樣書10冊。翻譯獎參評者須寄送評選年限內出版的譯本和相應的原文作品樣書各5冊。上述作品均應同時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電子文本。

  紙質推薦參評作品目錄和參評譯者名單、《推薦表》和樣書以快遞方式寄送評獎辦公室。請在快件外部標明參評類別,如“長篇小說”、“詩歌”、“翻譯”等。勿用包裹方式郵寄。

  電子版推薦參評作品目錄和參評譯者名單、《推薦表》及作品電子文本發(fā)送至電子郵箱junmajiang2016@163.com。

  征集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31日,以發(fā)出郵戳為準。

  四、評獎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東土城路25號
       中國作家協(xié)會第十一屆“駿馬獎”評獎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13

  電  話:010-64489989、64489987、64489729

  傳  真:010-64221879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評獎辦公室
2016年3月1日

  附件一:第十一屆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參評推薦表

  附件二:第十一屆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參評推薦表(翻譯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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