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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作家要有版權意識

http://134apc.cn 2015年06月30日15:52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開欄的話:近日,第四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金獎(中國)共頒發(fā)了6個作品獎、4個推廣運用獎和4個保護獎。該獎項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版權領域設立的全球表彰機制,目前已有近70個國家和地區(qū)加入其中。自2008年始,中國國家版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將這一獎項引入中國。目前,已成功舉辦了三屆。通過樹立先進典型,展現(xiàn)了我國的創(chuàng)新能力,推動版權產業(yè)的繁榮發(fā)展。為了進一步發(fā)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效應,本欄目將刊發(fā)本屆版權金獎獲得者部分代表的專訪報道,深度挖掘他們在版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中的所思、所為與所獲,帶領讀者一同去感受版權之光。

  從羞談版稅、恥于維權,到勇討說法、重視合同,莫言版權意識的轉變,在國內作家中頗具代表性。

  作為第一個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中國籍作家,莫言的作品在海內外廣受歡迎,同時也遭遇了盜版、版權合同陷阱等多種版權問題。6月11日,在廈門舉行的“第四屆世界知識產權版權金獎(中國)”頒獎儀式上,莫言雖然沒有到現(xiàn)場領獎,但在現(xiàn)場播放的視頻里,他暢談對版權的認知與感悟,以親身經歷的故事來剖析作家的版權意識,尤為生動深刻。

  “作家維權是一種進步”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作家一談版權,好像就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蹦哉f。他也經歷過這種情況,比如有的出版社欠著他的版稅,他反而不好意思見出版社的負責人,“因為大家都是多年的老朋友了,一見著我之后人家很尷尬,我也很尷尬!

  至于為了經濟利益而去打官司,就更被作家們看成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了。幾年前,面對網(wǎng)絡大量傳播盜版文學作品的情況,國內有一些作家站出來組成維權聯(lián)盟進行維權!白骷腋W(wǎng)站打版權官司,按說這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但有很多人說風涼話,我當時暗暗慶幸沒有參加,盡管我的作品也被這家網(wǎng)站侵權了。”莫言說到。

  隨著社會公眾版權意識的提升,這些觀點逐漸得到改變,莫言也認識到作家維權是正大光明的事情:“盡管網(wǎng)站可以理直氣壯地講,‘我把你的作品搬到網(wǎng)上,擴大了影響力,你應該向我交費才對’,但實際上這個事兒是不對的,因為沒有一家網(wǎng)站是為了宣傳哪個作家而把他的作品搬到網(wǎng)上去,他們這樣做都有自己的目的和利益。”莫言建議,作家一旦發(fā)現(xiàn)哪家網(wǎng)站上轉載了自己的作品而沒有簽訂合同的,可以理直氣壯地去跟他們討個說法,或委托中國作家協(xié)會的權益保障部、國家版權保護中心,或與其他作家聯(lián)合起來打官司,這是無可非議的事情。

  “作家認識到,維權不是不光彩的,而是光彩的,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蹦哉f,作家積極維權,是在推動國家建立一個良好的版權形象,幫助國家在版權保護方面盡快地與國際同步,“我們要幫助國家營造一個良好的創(chuàng)造氛圍,因為版權得不到保護,創(chuàng)造力就要受到挫傷。版權保護具有重大意義,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

  “謹慎簽合同以防陷阱”

  作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簽訂完善的版權合同是關鍵。在作品出版中,莫言長期與出版社打交道,總結出一些簽訂版權合同的經驗。“過去,我的很多合同簽得草率,因為是朋友,不好意思一條一條看,大致瀏覽一下就簽名,這就會留下很多后遺癥。民間有一句話叫做‘先小人,后君子’,先把自己變成一個‘小人’,認真研究合同條文,斤斤計較,然后我們再共同做‘君子’,這樣比將來訴諸公堂要好得多!蹦员硎尽

  不但作品國內出版要簽訂完善的合同,在作品翻譯成外文國外發(fā)行時,更應簽訂嚴謹?shù)陌鏅嗪贤,以防陷阱。而在這方面,莫言吃過虧!霸谏鲜兰o80年代末,國外的出版社往往不直接與作家打交道,而是通過翻譯者擬一個簡單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往往很不合理。但在當時的情況下,作品能夠被翻譯成外文出版,作者就會感覺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很少關注版稅問題。正因如此,我就曾簽了一些沒有期限的合同,從理論上來講這些合同的有效期一直到我死后50年,F(xiàn)在要想改變這種合同,那就非常困難了。”說起這些往事,莫言后悔莫及。

  如今,隨著中國文學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以及作家版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許多作家都開始注重版權輸出中的合同問題。莫言建議,作家在與國外出版社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如果不懂外文,應該咨詢懂外文的人;如果不懂出版法律,要咨詢這方面的專家或者是律師?偠灾,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避免留下后遺癥。一旦發(fā)生糾紛再打官司,不僅傷了和氣,也浪費精力和金錢!白骷倚枰獙P膭(chuàng)作,但是版權問題經常會跳出來糾纏你,讓你心煩意亂。所以如果能在簽訂合同階段提防各種陷阱,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煩惱。”莫言表示。

  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數(shù)字版權比紙質書的版權更加復雜,莫言又遇到了新的困惑。他舉例,比如一部作品被他人上傳到網(wǎng)上,這種形式已經常見了,但有些新出現(xiàn)的創(chuàng)作與傳播形式,讓版權問題更加復雜。“比如我寫了一條微博、發(fā)了一篇博文,被人廣泛傳播,還被人收錄到書里去,是不是涉及侵權?精彩的短信是不是也有版權?”他表示,在發(fā)這些作品的時候,是不是需要注明創(chuàng)作者,否則的話,如果這些作品被廣泛傳播,被別人編輯成書,再去打版權官司就比較麻煩!懊鎸Ω鞣N新情況,作家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希望專家來幫我們想一個辦法!蹦哉f。(知識產權報 記者 竇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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